在面对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之际,投保人可采取如下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寻找合理的
赔偿解决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人可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属地区内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具备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争议,投保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