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医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由于耽误正常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
误工工资、
陪护费用、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用等等。
对于受害者因受伤导致身体残疾的情况,其因日常生活需求增加而必须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由于失去劳动能力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这其中包括了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在康复护理及继续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
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等。
若受害者不幸离世,
赔偿义务方除了应按照救治治疗情况赔偿相应的规定费用之外,还需赔偿
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以及受害者
家属为办理丧葬事宜而额外支付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当受害者或死者的
近亲遭受精神伤害时,赔偿权利方可向人
民法院申请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