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规明确,如果已被决定予以
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能在这段期间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抑或是由于他们在后续时间内实施了其他
刑事犯罪行为,必须对其进行进一步的
刑事追责,那么便可再度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