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建筑工程领域,以下几个项目需要强制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管:
首先,是总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三百万元的各类建设项目;
其次,虽然总投资额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但属于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与
公共安全息息相关的建设项目亦需强制委托监理单位;
最后,国家明文规定的其他必須实施监理的建设项目也须依法履行委托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监理合同的双方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委托监理合同的核心目标在于提供优质的服务,具体表现为监理工程师凭借自身丰富的知识储备、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技能,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其签署的其他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