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满十四岁之儿童所实施的
欺诈行为,在法律上通常不予以
刑事制裁。
然而,对于年龄在十四岁至十六岁之间的少年而言,若其触及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士身重伤或死亡、
强制猥亵、
绑架勒索、
走私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等重罪范畴,则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年满十二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岁的
未成年人,如果他们涉嫌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行,并导致他
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后,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