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依据相关
法规的规定,职工因公致残的认定程序需耗费约60个自然日,然而若遇特殊情形,鉴定期限亦可适当延长至90天。在个人提交详细的
工伤鉴定申请之后,应耐心等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待接到正式批准的通知后,
工伤职工应依照规定前往特定场所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作完成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须在60个自然日内出具具有
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如遇特殊状况(如鉴定资料不足等),则可适当延长至90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可先行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随后再由
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在
工伤认定结论正式公布之后,若
劳动者的伤势较为严重,例如已达到骨折等严
重伤害程度,那么其很有可能被评定为
伤残。此时,劳动者应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并确保伤情基本稳定,或在
停工留薪期结束之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程度等方面的鉴定申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伤残等级鉴定与护理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