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罪犯被判定为犯下
危险驾驶罪行,则可考虑适用
缓刑措施。缓刑是一种适用于被判处
拘役以及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的
刑罚手段,倘若能够满足
犯罪情节轻微、展现出诚挚的悔罪态度、无再次犯罪之风险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这几项条件,便可依法宣告缓刑。在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罪犯将面临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若能满足上述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明显等条件,便可依法宣告缓刑。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规定: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