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强制性约束并等待审判的过程中,即在
取保候审期间,除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规之外,罪犯或者被告依然有权过着相对自由且正常的生活以及参与相应的职业活动。若他们有意从事外卖员这样的非紧急类职业,只要其行为及选择的工作性质不违背取保候审期间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例如必须
保证始终居留于被许可的居住地点,并且不会对后续的
传唤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等等,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完全有资格从事此类工作的。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真正投入到外卖员的工作岗位上去,还需要根据当地司法机构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与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
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