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向员工收取押金乃是
非法行为。对此类情况,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返还给
当事人,同时还可以对其进行
处罚,罚款金额为每个人500元至2000元不等。若因该行为给
劳动者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用人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
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
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