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2)罪犯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
(3)其再次
犯罪的可能性极低;
(4)宣告
缓期执行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在宣告缓期执行时,可以根据具体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罪犯在缓期执行的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并与特定的人群进行接触。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期执行的犯罪者,若其被判处
附加刑罚,则附加
刑罚仍需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