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核实您名下的房产情况,可采取下列几种途径实施查询:
1、权属凭证自查:
当事人可自行携带或由授权人携带合法授权签署的文书至专业机构,依照姓名进行精确筛选查询。
2、房地产管理部门档案科查询:请您亲自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或由授权人携带合法授权签署的文书,前往房管委档案科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3、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待科查询:阁下可以造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大堂或是接待科进行详细查询。
4、他项所有权凭证查询。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第十四条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
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
行权属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