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判定为
抢劫罪既遂,可依据以下任意一项:
首先,以
行为人实施
抢劫后,其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衡量标准,如果已经实现对公私财物的非法占有则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其次,抢劫罪是一种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为主要特征的侵犯
财产权益,同时还侵犯
人身权益的重罪行径。因此,无论抢得财物与否,只要在进行抢劫过程中侵害到了
被害人性命权益,即可视为既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
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
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
人身伤害后果的,属
抢劫未遂。据此,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
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
法定刑规定,结合
未遂犯的处理原则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