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未履行正式的
离婚登记手续,男方仍有权索回给予女方的
彩礼财物。
然而针对已经完成
结婚登记程序的夫妻来说,若双方自领取
结婚证书之后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或男方在支付彩礼之后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极度恶劣的话,在这两种特定情形中,男方同样具有权利向女方索回先前所
赠予的彩礼财物。除此之外,其他情形通常并不支持彩礼索回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