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九条相关约定,针对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长达长达十二个月之内。在此期间,对涉案案件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不得间断进行。若是发现被告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也需将此情况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尽管该法条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是否需要通知房东,然而从法条内容来看,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房东作为与被取保候审人存在直接关联的相关单位,理应被视为需要通知的对象之一。因此,依照该法条的精神实质,在解除取保候审时,房东亦应得到相应的通知。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取保候审的解除须及时通知房东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