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盗窃罪行的
犯罪者,是可以依法进行
减刑的,但是在此过程中,他们必须要严格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就是在执行
刑罚的这段时间里,必须要能够始终认真遵守监狱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接受思想和行为上的改造,同时能够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并取得显著的改造成效;
其次,犯罪者也应该争取获得
立功的表现。如果被判定为实行
管制、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的罪犯,那么在经过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来说,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少于十三年。
《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