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所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主要包括以下八大类
犯罪行为:
第一,制造或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罪;
第二,
走私活动罪行;
第三,妨害公共及私人
企业管理秩序罪;
第四,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
金融诈骗罪;
第六,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
扰乱市场秩序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