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
立案并非等量齐观的概念。所谓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的
报案、控告、举报及
自首材料之后,经初步审查认为存在
犯罪事实且需追究
刑事责任时所采取的法律程序动作。相较之下,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在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
羁押之后,法庭做出判决之前实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上述人员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保障案件顺利进行。为了达到这个效果,执法机构会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一
定金额的
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