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于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在与客户
签署合同时,以明显而显著的方式做出提醒,并且对其做出详细且明确的解释,从而
保证投保人已经充分阅读并理解这些内容,否则此类免责条款将无法生效。因此,在此次案件中,保险公司仅凭借事后出示保险合同声称自身享有免责权利进行抗辩,其理由并不充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
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
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
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
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