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未支付生活费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然而,也有例外的情形。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夫妇彼此负有互相倾力照顾的责任。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这种责任,另一方则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
赡养费用。因此,若被认定女方便患有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等特殊状况,其配偶拒绝支付生活费用显然构成
违法行径。夫妻间具有相依为命的责任,在一方未能尽到
抚养责任之际,享有请求对方支付
抚养费用的法定权益。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他们与第三方另有约定。然而,夫妻之间对于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所作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
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