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所说的"n+1"并非补偿的实际数字,而是
劳动者应得的
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n"代表了劳动者在所在单位服务的年数;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而未达一年,那么在此情况下,经济补偿会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同样地,如果劳动者的任期不足六个月,那他将得到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n+1",实际上是指无
过失性辞退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