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严谨法条规定,对于
盗窃犯罪的认定并非仅仅局限于实施了
窃取他人公私财产的行为这一基础条件,其前提必须是已达到了被法律规定为“
数额较大”或包含诸如“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有效武器进行盗窃、秘密窃取”等多项情节在内的严重程度。倘若仅仅简单粗暴地否认所涉金额的存在,却对其他构成要素视若无睹,例如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行动等等,那么单纯的否认金额本身并不能直接判定为构成
盗窃罪。因此,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我们需要全面深入地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动机缘由、最终结果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种
证据材料等多个方面。假如
涉案金额确实已经达到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且行为人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