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事宜,通常情况下会在三日内予以解决。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之后,应于三日之内进行审批并做出决策。如决定批准
变更强制措施,则应依法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合适的保
证人或交纳适当数量的
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期限应为当日完成,同时还需办理其他相应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