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资本通常在公司成立之初便可提取使用,然而需注意,如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抽回,以免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关于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问题,有赖于股东们彼此磋商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此并无明确总量上的限制。关于注册资本数额与认缴期限等事宜,皆为由股东协商确定,
当事人只需在相应的
公司章程中具体列明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
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