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击行人并立刻逃离现场,此举动可被视为
肇事逃逸。所谓肇事逃逸,意即
行为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规避法律的追究而仓惶逃窜。对于肇事后
逃逸,尚未达到
刑事案件程度的行为人,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公安交管部门可对其进行二百元至二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处罚,同时可判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