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在
逾期三个月以后,能否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的问题,其核心在于该信用卡是否已经遭到了发卡银行的冻结程序。如果该信用卡在逾期三个月之后,不幸地遭遇了银行方面采取的冻结处理措施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这张被冻结的卡片将无法再拥有正常的
使用权利了。
然而,假如这张信用卡在欠费逾期长达三个月之久后,并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冻结措施,那么在用户成功偿还完所有欠款之后,仍然有可能继续使用这张卡片来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十四条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
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