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状况下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确实赋予了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期限的豁免权。倘若在此期间未有任何违反相关规定之行为发生,且该案件仍有待进一步调查或者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依然可行使重新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无限制的自由,实质上它仍属于一种强制性措施范畴之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者检察院有权根据案件现状及潜在情况,对原有的
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