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保险公司拒绝对投保人进行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实施以下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这一手段与保险公司寻求一个合理的
赔偿处理方式;
其次,投保人可依法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具备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倘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