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通常允许留在其住所地,
上海自然包含在内。
然而,他仍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纪律规定,例如未经授权不得擅
自离开所在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划。这样做的目的在于
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可控状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出庭应诉。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