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权并非通常意义上的
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双方另行达成协议的情形下,其归属状况会有所不同。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夫妻在婚姻缔结之后所获得的各类财产,都将被视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且这类财产为夫妇二人共有。
然而,一方在婚前所持有的债权应当被确认为夫妻中的
个人财产,由该对配偶中的一方单独享有所有权。
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之间提前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归属问题做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婚前债权便可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