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将他人暂时遗忘之物据为己有并不被视为
盗窃行为,然而,倘若该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根据司法解释的标准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部分地区则规定为5000元)且经过催促仍拒绝归还者,便有可能涉及到侵占罪。需要注意的是,盗窃的对象不仅限于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还包括诸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
至于那些擅自取用自家或
近亲财物的情况,通常可以
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若确实存在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在进行
处罚时亦应对其与在社会上作案的罪犯加以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