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
犯罪嫌疑人和
刑事案件被告人。这是一项基于司法程序而实施的
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目前的规范体系下,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对某些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施加的一种约束性
强制措施,即通过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押金等方式来确保他们能够遵守
传唤时限和地点的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