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
窃取公司财务且金额达到法定较大标准者,或是未经允许多次进行
盗窃,或实施了
入室盗窃、携带致命武器盗窃、
扒窃行径之人,将面临三至十年
有期徒刑不等的严厉惩罚,并处以
罚金;而倘若其所造成的
财务损失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
犯罪情节,则可能被判处长期监禁(累积刑期长达三年以上),同时受到罚金或财产没收等额外
处罚手段的追加制裁。在广东省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即包括深圳市、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及中山市、东莞市在内的相关地域,“
数额较大”意味着
盗窃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0元之间;“数额巨大”则代表着1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
违法行为;而一旦涉案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00元,那么该行为便可定义为“
数额特别巨大”,从而使得相应的
刑事责任升级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
终身监禁,并且仍旧需要接受罚金或财产没收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