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将卡片出租或转借予他人,后者利用其进行诈骗活动,在
出借人对该行为全然不知情且并不了解借卡人的真实意图的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出借人事先清楚地认识到对方欲借用自己的卡片从事诈骗行为,而该诈骗活动涉及的金额巨大,足够构成诈骗罪,那么,尽管出借人并未直接参与实施诈骗,仍有可能因其支持和协助的行为成为
共同犯罪的
从犯,从而面临
刑事处罚,即
有期徒刑之
刑罚。当然,在此情况下,如借卡人并未实际取得诈骗成功,也未能达成构成诈骗罪的其他条件,那么出借人便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更不须坐牢服刑。
《
刑法》第二百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