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若在事故之中,您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害仅限于车辆损失(即未涉及
人员伤亡或其他直接
财产损失),那么从原则上来讲,对方作为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只需负责承担对您车辆进行修复的
赔偿责任,而无需承担任何额外的
赔偿义务(例如,修车过程中所产生的
交通费用或
误工费等)。
然而,若您方车辆在事故中受损程度极为严重,以至于您认为其已无法被修复至原有状态,甚至会影响到原车性能,从而导致折旧损失,那么您便需委托具有资质的交通事故物损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出具相应的价值损失鉴定报告。随后,您可通过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确定责任方应承担的具体
赔偿金额。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
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
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