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翌日进行
报案无疑是可行的,这是由于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已经明确指出,如若事故
当事人无法立即在现场进行
报警,可在第二天选择向警方反映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只要确实存在交通事故的事实,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便有义务对其进行受理。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