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乃涉及
劳动者与雇主双方面位间因就业问题产生
纠纷的事件。在
诉讼程序中,双方
当事人的
起诉必然存在先后次序,一方向法院提出起诉后便成为原告,而另一方则成为被告;倘若另一方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亦应在法定期间内请求起诉。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有权前往法院进行起诉,将用人单位定位为被告,而非
仲裁委员会。此项规定主要为了提醒那些对仲裁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劳动者,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会以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作为
诉讼主体。若对仲裁委的决策存疑,需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若对劳动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裁决书次日起算的十五天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层级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请诉讼,同时须提交相关资料,例如
起诉状以及
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84条
因签订
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
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