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据
犯罪持续时间而定的情况下,
追诉时效可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以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核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的规定。因此,倘若面临
数罪并罚的情况,每项
罪名皆需分别计算其
追诉时效期限。自
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便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