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被
暂扣的车辆,并无需司机承担
停车费用。在车辆被暂扣的过程中产生的停车费用,将全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承担。任何被依法暂扣的
机动车辆,在收到来自交通主管机关出具的提车通知书之后,若在提取车辆之时被强制收取停车费用,驾驶人员有权向相应的政府监管部门提出
申诉或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