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农村宅基地房屋
拆迁款项的权属问题,主要依据于房屋买卖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及其交易双方达成的相关协议约定。在常规状况下,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与
使用权通常仅限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持有,若涉及到宅基地房屋由本村内合法成员进行转让,那么
拆迁补偿款便应归属于受让方;
然而,若将宅基地房屋出售给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此种转让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原则上仍应归还至原房主手中。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