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调查阶段,关于
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并未有明文规定加以限制,然而,每次申请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嫌疑犯或者被告人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即可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而法院或者检察院将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以决定是否批准该请求。关键因素在于能否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例如,是否具有非直接
羁押环境下仍然存在的社会危险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