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孕妇在
犯罪之后生育了孩子且其哺乳期满12个月时开始收押,这便牵涉到了两项重要问题。
首先,由于
当事人处于妊娠状态,警方通常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措施。前者的期限最长达12个月,而后者则不可超出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法院已经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在哺乳期内亦不得将当事人进行收监。另一方面,针对此类情况,做出判决的地方高级法院有权决定实施
监外执行,且此期间可计入服刑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