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雇主欠发员工薪资,这一行为显然构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的违反。在任何情况下,只要
劳动者提供了合规的劳务服务,其相应的薪酬就必须得到及时、足额的支付。若雇主对此予以
拖欠,那么劳动者完全有权利透过劳动
仲裁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依照法律规定,
工资理应按月以现金或其他货币形式向受薪者(即劳动者)发放。不得有任何扣减或无合法缘由地拖延薪资支付的行为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工资应以月为周期进行支付。如果雇主未能按照此规定履行义务的话,则构成
违法行为;而在这种「按月」支付的工资范畴中,既包括了劳动者的基本薪资,也囊括了各类须支付的奖金、津贴等额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