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十分符合程序和法律规定的现象。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配合
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如果存在某些特殊情况或者困难,也请务必及时与相关办案机构进行沟通,详细地阐述您所遇到的具体困境。在此阶段,由于案件尚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据事先搜集或调取到的
证据,对
行为人进行必要的询问。由于每个调查对象的证据材料不尽相同,因此针对他们的提问也会有所差异,这就可能导致您需要接受多次的询问。
同时,鉴于贵司涉及的诈骗案件本身较为复杂,因此可能需要进行多次的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
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