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家属接到
侦查机关发送的正式
逮捕通知书之后,首要之事便是认真审阅该通知书中的所有内容,包括被逮捕者的个人
身份信息、涉及指控的
犯罪行为及案情详细描述、指定的
拘留/
羁押场所以及实施逮捕的具体日期,以确保所有信息均无差错且充分透明。紧接着,应当毫不犹豫地聘请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专业
律师来协助被逮捕者进行法律程序,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应对整个
侦查阶段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在侦查阶段内,由衷希望每一个被逮捕者都能得到律师的公正庇护,能够通过律师
代理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
申诉或控告,寻求改变或撤销对
当事人的强制性限制,同时也可以了解到案件的最新进展状况,并能与家人保持紧密联系和会面商谈。
此外还需根据逮捕通知上所明确说明的位置,持相关证件前往指定的看守所,为处于拘留状态下的亲属存入足够的生活费并准备好必需的生活用品。在此之前,最好预先进行电话咨询或者亲自探访看守所工作人员,以便了解哪些物品是可以带进去给亲属使用的,以便避免不必要的折返和浪费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