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车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身故,其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理赔待遇,则取决于车祸本身的性质以及相关的
责任认定。例如,这起车祸是涉及到单辆汽车的事故还是多车相撞的严重事故,倘若属于后者,具体的责任方又将如何确定?若责任方为对方车辆,则应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事宜;反之,若责任方为本方车辆,便需依据所购车险种类(同样适用于单车事故)进行判断,如已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便可据此申请理赔,理赔金额以所购买的保额为准。
然而,若责任完全归咎于自身驾驶行为,那么无论是驾驶员本人,还是其
家属或同乘人员,均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
赔偿。只有当对方车辆负有部分或全部责任时,才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