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区内遭遇车辆刮擦事件且
肇事方驾车离去的情况并不一定意味着构成
交通事故逃逸。唯当涉案人员为逃避事故相关法律责任而未经许可自行离开事故现场时,该类行为将被视为交通事故逃逸。
然而,若
当事人对剐蹭事故全然无知,则不应视为
逃逸。据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乃
机动车驾驶员在
交通事故发生之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导致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
刑事、
行政责任无法明确界定,其主要目的在于规避或摆脱责任负担。若您的爱车在住宅区内遭受刮擦,首先应尝试与肇事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包括对受损部位进行必要的修复以及通过
保险理赔等方式予以处理。如未能找到肇事方,可考虑向警方
报案或调阅监控录像以协助查找。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
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
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