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医院因误诊致使病患病情延误,患者可依法向法院提
起诉讼。例如对于已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病患
当事人,则应寻求与医院医务科沟通解决问题;而对于仅在门诊就诊的患者而言,也可以请求与医院门诊办公室进行交涉,首次协商可以尝试了解医院对此类事件的
处理方式。
若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患者方可申请相关机构对病患实际情况进行技术鉴定。待鉴定结果明确指出是否构成
医疗事故以及医院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之后,再考虑进一步采取行动维权。
《医疗事故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
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