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刑事拘留之后,案件的处理结束时间主要受制于侦查流程的时长。正常而言,公安局对于
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羁押期间最大限度为两个月,然而针对那些情节较为复杂且严重的
犯罪案件,其期限有可能被酌情延长至三个月。依照相关规定,在得到上级部门的许可授权后,
侦查期限亦能进一步延长。而检察院在进行
审查起诉工作时,其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若遇到复杂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
至于法院的
审理期限,则会因案件繁复程度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一审普通程序的时限通常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