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提出不
续签劳动合同时,他们需要向员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工作满1年即支付1个月的
工资;
然而,若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所列举的相关情况下请求
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雇主却对此予以拒绝,这便属于
违法行为,此时,雇主要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其间的计算方式是工作满1年即支付2个月的工资。在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雇主有责任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关于
终止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决定。当劳动
合同到期之后,若雇主未能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那么员工和雇主之间将自动形成事实上的
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况下,雇主无权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提前通知,因此,并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N+1问题。
此外,所谓的“1”实际上是作为即时
解除劳动合同的
代通知金,如果公司已经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不再续签,那么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也就无法再额外给予1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