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房屋交付未能按照预定时间进行,则作为买方的您需采取以下措施以促使房主重新履行交货义务:
首先,您有权向房主要求,让他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当您向房主发出催促通知后,倘若房主在经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后仍然无法完成交货,除非双方之间存在其他约定,否则作为买方的您将有权单方面终止
购房合同,并且可以依法向房主追究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